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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行政院衛生署於99年3月30日公告之「醫用氧氣(氣態)10公升(含)以下鋼瓶」為「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惟該署已核准醫用氧氣指示藥許可證【詳如說明】。

●學校若有使用醫用氧氣指示藥需求,不需聘藥師即可就近向醫用氣體販賣商品製造商購得該類藥物。
●檢附行政院衛生署來函及其附件。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陳俊州
連絡電話: 8462789
傳真號碼: 8236291
公告時間: 2010-09-0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9-02 16:29:00
點閱數: 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