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請各國中小於9月17日前至線上填報系統填報所設考績委員會及教師評審委員會之性別比例組成。{ID729}
一、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6 條辦理。
二、依前揭條文意旨,學校之考績委員會及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佔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但學校之考績委員會及教師評審委員會因該校任一性別教師人數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者,不在此限。
三、貴校所設考績委員會及教師評審委員會之性別比例組成,應符上開條文之規範。
四、請各校填報所設考績委員會及教師評審委員會之委員總數、男性委員數、女性委員數、委員組成是否符法定規範(若符法規,請於原因欄填 0 ;未符法規請敘明原因)。
五、公文另函送各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