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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本處公文收發已回歸縣府,各式公文請逕寄(送)花蓮縣政府。

1.發函本處有發文字號之正式公文,受文單位請一律登打「花蓮縣政府」,並請逕寄(送)縣府【970 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花蓮縣政府】收啟,以利納入本府正式公文處理流程,並方便日後追蹤查詢。
(公文.信封受文者均請勿書寫教育處等字樣)
2.無發文字號之郵件請寄(送)本處【970 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並請書明科室(加註承辦人更佳),合併投遞(請在信封上註明),內件請分別敘明科室,以利分送,並避免遺失。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行政室
發布者: 吳家財
連絡電話: 03-8462860#365
傳真號碼: 03-8462799
公告時間: 2010-08-2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8-30 18:15:00
點閱數: 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