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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有關各校函送之99年1-6月「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經費核銷」,請下列學校承辦人(或派員)逕至教育處領取後補正

國小:
光復.見晴.太昌.明恥.景美.明義.稻香

國中:
國風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輔導團
發布者: 蘇愛志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521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0-08-2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8-30 16:20:00
點閱數: 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