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教育部99學年度第1學期辦理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有意申辦之國民小學、登記立案之民間社團、文教基金會、宗教團體等,請依本計畫規定並於99年9月7日前檢具申請表件及電子檔光碟各2份送本縣家庭教育中心提出申請,請 查照(公文後達)。
一、 依據教育部 99 年 8 月 26 日台社(二)字第 0990147394 號函辦理。
二、 本府訂於 99 年 8 月 31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 30 分至 12 時假教育處第二會議室召開本計畫說明會,請有意申辦之國民小學(學校參加人員給予公(差)假登記,惟代課鐘點費請依權責於 99 年度之代課鐘點費勻支)、登記立案之民間社團、文教基金會、宗教團體等踴躍派員出席。
三、 99 學年度第 1 學期辦理期程為 99 年 9 月 15 日起至 100 年 1 月止(期滿 160 小時),以全額補助方式辦理。每班以 18 人為原則,惟山地、偏遠或原住民地區,得衡酌確實需要辦理開班(至少 5 人方得開班),並報經本府核准後辦理。學校每班 18 人原則補助新臺幣 25 萬 1,000 元;民間團體及學校租用外部場地者每班 18 人原則補助 26 萬 8,000 元(核實支應,如有結餘款須按補助比例繳回),如據點講師及臨時人力無須投保勞保、健保及勞退提繳金請逕行扣除該項經費,各編列項目基準請參閱本計畫。
四、 本案針對服務對象所召開之專案小組認定會議,為使家長代表有機會參與並提供相關意見,會議參與人員加入家長會代表。
五、 為免學童長時間留置學校進行課業學習,而降低其學習興趣,本案辦理內容不以課業輔導為原則,以生活教育(如學習做家事)、文化藝術教育、品格教育、生命教育、生涯發展、親職、子職教育、家庭關懷等課程及活動為辦理主軸。
六、 本案講師以具有教師資格之儲備教師(修過輔導學分者)為第一優先聘用對象,以舒緩當前儲備教師就業機會不足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