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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98學年度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學程開辦費及生涯發展教育經費,請各校儘速辦理核銷。

一、請依教育部補助各縣市政府推動國中技藝教育相關經費作業原則修正規定辦理核銷。
二、依經費核銷流程,應於計畫執行後 1 個月內清理完畢。
三、核結資料
〈一〉技藝教育學程開辦費
1.國中部份:採經費簡化流程方案辦理,免備文檢送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及憑證審核表 1 份報府核銷,若有結餘款並請開立支票繳回。
2.高職中部分:免備文檢送經費原始憑證及憑證審核表 1 份報府核銷,若有結餘款並請開立支票繳回。
〈二〉生涯發展教育經費
請各國中檢送經費原始憑證及憑證審核表 1 份報府核銷,若有結餘款並請開立支票繳回。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余晨慧
連絡電話: 8462860轉237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0-08-2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8-26 10:15:00
點閱數: 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