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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學年度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學程開辦費,請下列各校於99年8月12日(星期四)前辦理核銷。

一、請依教育部補助各縣市政府推動國中技藝教育相關經費作業原則修正規定辦理核銷。
二、核結資料
1.國中部份:採經費簡化流程方案辦理,免備文檢送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及憑證審核表 1 份報府核銷,若有結餘款並請開立支票繳回。
2.高職中部分:免備文檢送經費原始憑證及憑證審核表 1 份報府核銷,若有結餘款並請開立支票繳回。
三、截至 8 月 9 日下午 5 時 30 分止,尚未送件學校:四維高中、國立花工、中華工商、國風國中、吉安國中、萬榮國中、光復國中、富源國中。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余晨慧
連絡電話: 8462860轉237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0-08-0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8-10 08: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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