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鑑於每屆夏季學生溺水事件頻傳,其中多有因水域活動安全宣導不足,請各校務必善用各種機會與資源持續落實安全教育宣導工作,請 查照 。
一、依教育部 99 年 7 月 26 日台體(一)字第 0990126753 號函辦理。
二、依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第 18 條規定,各校應定期辦理水上活動安全教育宣導,指導學生預防戲水意外事件之發生。具備水域活動安全知能,與學生自我生存密切相關,學校教育應列為重要傳授之基本知能。
三、為落實水域安全教育,請各校務請依上揭規定辦理,於暑假期間利用返校日、暑期輔導及各種機會與資源,持續落實水域活動安全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