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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重要*請吳江,東竹 ,學田,康樂國小 和三民國中於8月2日(一)前回傳教專計畫續辦學校補助資本門10萬調查表

1.依據教育部 99 年 7 月 23 日台國(四)字第 0990125168 號函辦理
2.教育部於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時,考量校內評鑑之執行方式應更多元,續試辦學校進行他評時,常需兼採教學觀察、教學檔案 2 種方式進行,俾便協助教師能更完整的評估自己的專業能力。惟進行教學觀察時,如僅依賴評鑑人員的紙筆觀察紀錄,恐無法全面紀錄被評鑑教師的教學實況,據此調查 99 年之續辦學校,確認購置教學觀察設備需求。本補助經費使用基本原則為:
(一) 補助對象僅限續試辦學校。
(二) 每校以補助攝錄影設備一套(2 部攝錄影機、腳架及含相關附件)為基準。
(三) 學校使用教學攝影作品時應注意著作權法相關規定
3.填寫方式:

(1)請各校依需求勾選,對於數位攝影機選項,最高一次補助 2 台,請勿重複選□數位攝影機 2 台及□數位攝影機 1 台。
(2)如果學校已具備上述設備,為撙節經費擬免予補助。
(3)補助經費基準:數位攝影機 1 台補助新台幣 4 萬元, 2 台補助新台幣 8 萬元。
(4)指向型麥克風最高補助新台幣 1 萬元,錄音筆最高補助新台幣 1 萬元。
(5)最高一校補助新台幣 10 萬元。
4.檢附設備調查表 1 份如附件
5 承辦人信箱:jamsab@nt.hl.gov.tw

文後諒達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督學室
發布者: 洪以書
連絡電話: 03-8462860#211
傳真號碼: 03-8462771
公告時間: 2010-07-2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7-27 09:43:00
點閱數: 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