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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公告】請下列7所國小務必配合於99年7月26日前核銷98學年度第2學期「國小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經費。

一、旨揭核銷規定業經本府 99 年 5 月 19 日府教學字第 0990085051 號函諒達。截至 7 月 20 日止仍有 7 所國小未依限辦理核銷。

二、未依限辦理核銷學校名單如下:
國福國小、北埔國小、吉安國小、高寮國小、文蘭國小、景美國小、銅蘭國小。

三、請前揭 7 所學校務必於 99 年 7 月 26 日前辦理核銷,逾期未核銷,將於處務公告公佈學校名單。

四、核銷相關檢事宜請參酌本府 99 年 5 月 19 日府教學字第 0990085051 號函規定。謝謝各校承辦人的配合,感恩!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莊宗勳
連絡電話: 8462860轉230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0-07-2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7-21 1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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