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彙整本縣「加強補助國民教育經費」計畫,請各校於7月20日前提出符合該計畫申請項目之經費概算表,以利本處彙整後報教育部申請補助。
一、教育部原核定本縣「加強補助國民教育經費」計畫係用於辦理午餐全免政策之補助項目。因教育部緊急宣布變更午餐全免政策,並規定該計畫補助款不得用於辦理午餐全免政策經費,致使本縣須於 7 月 31 日前重新報送修正計畫,以爭取該計畫之補助款。
二、依該計畫規定,其「資本門」(單價需超過 1 萬元)補助項目包含改善學校飲用水、改善健康中心設施、運動設施(不含體育館、游泳池及遊樂器材)、運動場整建(含跑道)及綜合球場。
三、請學校勿申請下列不予補助之項目:
(一)新整建游泳池案因教育部另有其他專案計畫,本計畫不予補助。
(二)因本府係辦理午餐統一招標,本計畫本縣亦暫不提出學校午餐廚房設備改善相關之經費申請。
(三)廁所修繕、照明修繕、非午餐廚房之校舍修繕(如防水防漏、油漆、空調設施)、非午餐相關研習、比賽、宣導、噪音防治、興建幼稚園、維護環境費用(綠美化等)及相關設備(除草機等)、遊樂器材(翹翹板、鞦韆等及其安全措施)、遊憩設施、用水維護、節水設備等項目均不補助。
(四)耗材及未達 1 萬元之物品請勿列入申請項目。
四、重要訊息,請務必告知校長,並請於時限內提出申請,逾時不予受理。
五、請有意申請補助之學校,請於 99 年 7 月 20 日(星期二)下班前將經費概算表經校長核章後先行傳真,並郵寄或親送(可免備文)至本府教育處體健科吳珮君科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