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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執行成效評鑑計畫、細部評鑑基準表、優良民間團體推薦表、成果統計表暨各項活動辦理明細表各1份,請依說明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6 月 24 日台訓(三)字第 0990101221 號函辦理。
二、為確保暑期青少年安全活動空間,維護其身心健全發展,結合中央與地方政府力量,積極面規劃各項體能、休閒及知識學習活動;並預防偏差行為及被害,以營造優質青少年成長環境,特定訂「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實施計畫。
三、本計畫期程自 99 年 7 月 4 日零時起至 8 月 29 日 24 時止,請各校自 8 月 16 日起至 9 月 3 日止以【公務線上填報系統】填報相關資料。
四、請各校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1.「暑期保護少年-青春專案」熱力青春休閒活動優良民間團體推薦表
2.開放校區(校園為開放空間,無門禁)
3.辦理「親職教育或生命教育」
4.辦理「暑期少年休閒育樂活動」
5.辦理「結合民間團體辦理暑期少年休閒育樂活動」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余晨慧
連絡電話: 8462860轉237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0-06-2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6-29 09:46:00
點閱數: 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