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98學年度第2學期獎勵私立幼托園所(機構)招收身心障礙幼兒及補助身心障礙兒童其家長教育經費」核定經費一覽表,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一、本案本府業於 99 年 6 月 23 日府教特字第 0990105291 號函諒達。
二、私立幼托園所(機構)、國立及鄉鎮市附設幼托園所,請於 99 年 7 月 10 日前檢具領據、原始憑證及家長印領清冊送本府教育處特殊教育科辦理撥款。
三、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請於 99 年 7 月 10 日掣據請款,並依簡化流程作業,於 99 年 7 月 30 日前檢具經費收支結報表 1 式 2 份及一般支付憑證檢核表 1 份送府辦理核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