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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尚未辦理「99年度1至6月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就學交通費」核銷作業之學校,依說明事項檢具相關資料送府憑辦。

一、依據本府 99 年 4 月 27 日府教特字第 0990069093 號函辦理。
二、縣立國民中小學請依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簡化流程作業,檢具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及一般支付憑證檢核表 1 份送本府辦理核結。
三、非縣立國民中小學請於經費執行完成後,檢具原始憑證(印領清冊)辦理核結。
四、檢附各校辦理情況名單 1 份,請未辦理核銷之學校儘速檢具相關資料送府憑辦。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吳毓婷
連絡電話: 03-8462860#256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0-06-2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6-24 14:01:00
點閱數: 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