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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內政部有關攜子自殺議題,請各校強化生命教育課程,增強學生珍惜生命及自我保護認知。

一、依據本府 99 年 6 月 15 日府教學字第 0990099882 號函辦理。
二、近來因曹小妹案件,至各縣市類似案件遽增,請各校強化生命教育課程及增強學生自我保護認知。
三、本府前業函送教育部修正「各級學校及幼稚園通報兒童及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注意事項及處理流程」相關注意事項 1 份,請各校依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教育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教育部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教育宣導辦法規定,於每學期實施相關課程或活動,並應對學校教職員工、學生、學生家長及一般民眾宣導。
四、教育部業於本( 99 )年 4 月 30 日修訂「國民中小學學生保護輔導工作流程圖」預防宣導措施(如附件),請賡續加強學生自我保護知能,說明如下:
(一)學校應依相關法令辦理學校教育課程及教師通報訓練,並將學生自我保護意識融入教育課程。
(二)當學生知悉任何人有危及學生身心安全或有威脅自殺之虞者,應立即向學校教職員反應,以尋求協助。
五、請加強推動學校生命教育課程,增強學生珍惜生命及尊重生命認知,並請強化親師溝通、家庭訪問及校園關懷等機制,俾以適時聯結資源,提供適當協助。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余晨慧
連絡電話: 8462860轉237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0-06-1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6-15 09:11:00
點閱數: 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