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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檢送「學校午餐食米申購書」、「團膳學校午餐食米申請書」等修正表各1份,請 查照。

一、 依據 99 年 6 月 9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東區分署農糧東儲字第 0991171583 號辦理。
二、 為簡化學校午餐食米申辦業務,修正旨揭二項報表,並取消填報「學校午餐食米使用情形意見調查表」及「驗收回條」等規定;另學校自辦午餐(公辦公營)者,得免填「午餐食米用量登記表」,委外經營(公辦民營)學校、中央廚房學校及團膳業者,仍需依規定填報。
三、倘有疑問,請洽該分署邱碧槿小姐詢問。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呂蘭英
連絡電話: 03-8462860#356
傳真號碼: 03-8462790
公告時間: 2010-06-1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6-11 16:30:00
點閱數: 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