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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99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12年就學安置,學習障礙類學生增加國私立高中職實用技能班安置名額,請各國中特教承辦人轉知家長。

說明:
一、為增加學習障礙學生適性學習機會, 99 學年度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將針對學習障礙類學生擇定部分高中職學校實用技能學程,於第一階段分發時,每班提供 1~2 個名額供學生選擇就讀,惟本學程名額僅供唱名現場分發,開缺名額如附件。
二、透過十二年就學安置就讀於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班〉之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持有縣市政府鑑輔會所發鑑定證明並通報在案身心障礙學生,可依「高級中等學校申請實用技能學程注意事項」申請減免學費,或依「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費減免辦法」申請減免部分學雜費。
三、智能障礙學生就讀實用技能班之課程,得由各錄取學校持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依學生學習需求彈性調整辦理。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羅澤婷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6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0-06-1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6-11 12: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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