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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99學年度私立幼稚園及公私立托兒所試辦國民教育幼兒班改善教學環境案,計畫書格式請園所自行下載使用。

一、本府 99 年 6 月 8 日府教特字第 0990095463 號函諒達。
二、重申旨揭補助對象係指經教育部核定開辦之 99 學年度國幼班園所,屆時未通過教育部核定之園所,將不予補助。
三、請園所確實依教育部計畫書格式提出申請,各項設施設備經費需求請分項詳實臚列,勿以總包價方式估算,倘不符格式規定,或闕漏應附相關資料,將以全案檢還方式辦理。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廖慈暉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260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0-06-0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6-09 13:44:00
點閱數: 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