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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99年度第2期「國中開設本土語言課程」、「國小開設原住民族語課程」相關事項,詳如說明,請 查照。

1.依據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規定:國小一至六年級學生,必須就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語等 3 種本土語言任選 1 種修習,國中則依學生意願自由選修,檢附「學生選修本土語言意願調查表」1 份供參。
2.請 貴校確認選修人數(新生於報到時填寫意願調查表),並先行調查開課經費需求,俾便辦理後續網路填報事宜,相關填報作業期程,本府將另函通知。

3.鐘點費計算標準為國中每節 360 元、國小每節 320 元,勞健保費及勞保退職金提撥費用之計算方式,請知會 貴校人事、會計辦理,檢附「國中(小)原住民族語課程經費需求表(含鐘點費、勞健保費及勞保退職金提撥)」1 份供參(P.S 本表係供各校依表內項目計算經費,俟教育部填報系統開放方便填報,故毋需寄回)。

4.本期經費執行期程為 99 年 8 月 30 日至 99 年 12 月 31 日止,明(100)年 1 月所需經費請勿填列。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輔導團
發布者: 許書彬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527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0-06-0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6-03 08:58:00
點閱數: 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