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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育部核定補助本縣學校辦理「加速國中小老舊校舍及相關設備補強整建計畫」之各項經費(尤其保留決標部分),請儘速據以執行及決標。

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5 月 26 日台國(一)字第 0990090908 號函辦理。
二、立法院業於 99 年 5 月 25 日三讀通過 99 年度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預算,有關教育部核定補助本縣學校辦理「加速國中小老舊校舍及相關設備補強整建計畫」之校舍詳細評估、補強設計、補強工程及拆除重建等各項經費(尤其保留決標部分),請儘速據以執行及決標。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任宜菁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9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0-05-2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5-27 16: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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