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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自強國中、富北國中、卓楓國小、明里國小及明義國小等5校於99年5月20日前檢送參加「98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績優敘獎建議名單(免備文)。

1.依據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 99 年 4 月 27 日臺史前館公服字第 0990001597 號函辦理。
2.獎勵名額:依「98 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十二)獎勵辦法辦理
( 1 )列為「優等」,參賽師生、指導老師、指揮及伴奏均予記功乙次;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予以嘉獎乙次,其人數以 5 人為限。
( 2 )列為「甲等」,參賽師生、指導老師、指揮及伴奏均予嘉獎乙次;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予以嘉獎乙次,其人數以 2 人為限。
3.成績(等第)欄,請填註「優等」或「甲等」即可。
4.本表請於 99 年 5 月 20 日前核章後寄送至本府教育處社教科熊湘屏老師彙辦(免備文),電子檔請另 e-mail 至 t381@hlc.edu.tw 。
5.敘獎建議名單(空白表)及比賽實施要點請見附件。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社教科
發布者: 熊湘屏
連絡電話: 8462860轉276
傳真號碼: 8462787
公告時間: 2010-05-0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5-04 12: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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