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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09

第5次公告:有關98學年度下學期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交通費相關事宜,請 查照.

1.經整理後.請各校承辦人就附件 1 核定表檢視:
(1)貴校母語教師是否在名單內?(不一定在貴校發)
2.本案核定後不再辦理追加,事後如母語老師交通費有誤.各校自行承擔.請各校承辦人務必檢查,若有疑問請於今天(4/28)中午前來電告知
3.感謝前幾天各校承辦人細心檢查.辛苦了
4.本案尚未核定,請勿掣據請款
5.附件 2 為各師跨校情形,供參考用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輔導團
發布者: 許書彬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527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0-04-2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4-28 08:26:00
點閱數: 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