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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財團法人桃園縣有愛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有愛認養園地」計畫乙份,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4 月 26 日台國(一)字第 0990063531A 號函辦理。
二、有關旨揭計畫如附件,倘若所屬國民中小學有急需幫助之學童,請逕向該會申請辦理。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蔡素霞
連絡電話: 8462860#238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0-04-2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4-27 11:39:00
點閱數: 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