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縣「迎向春暉 認輔志工」實施計畫,請各校踴躍招募具有服務熱誠之春暉認輔志工。
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4 月 2 日台軍(二)字第 0990044550D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係配合教育部「迎向春暉認輔志工實施要點」而訂定,期透過藥物濫用專業知能培訓之認輔志工,協助學校藥物濫用學生、協同春暉小組輔導戒治、協助教育人員輔導行政支援,適時給予關懷輔導讓學生遠離毒害,再造無毒校園環境。
三、為配合本案計畫執行,於 98 學年度第 2 學期有特定人員數之學校,請推薦代表參加春暉認輔志工(國中至少 2 名),藉由招募具有服務熱誠之志工,協助輔導國民中小學藥物濫用之學生。
四、本案計畫之招募自即日起實施,請有意願參加者於 99 年 4 月 22 日(星期四)中午前先將報名表傳真至體健科承辦人處彙整,以利安排後續訓練之課程。(傳真電話: 03-8462790 )
五、上揭執行情形已列入教育部年度統合視導考評要項之ㄧ,請各校積極配合辦理。
六、檢附花蓮縣「迎向春暉 認輔志工」實施計畫及報名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