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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55

公告 【公告】有關學校教育儲蓄戶之相關訊息,詳如說明,請 查照。

(一) 轉知有關學校教育儲蓄戶之訊息如下:

1. 勸募金額需符合學校管理要點規定:每一個案之補助標準最高新台幣壹萬元整,以能解決或減輕個案困難,使其順利就學為原則。但若遇有特殊狀況需求之個案,應由管理小組視個案之特殊需求審核訂定,其會議紀錄等相關資料均應存校備查。

2. 近來教育部不斷接獲記者和民眾質疑部分學校教儲戶有關「教育生活費」的勸募金額,其補助學生的是「學習上的需求」並非「家庭生活需求」,再次強調學生教育生活費之勸募不是補助家庭經濟需求,家庭經濟需求則應向社政單位尋求協助,故請各校審慎處理。

(二) 感謝各校承辦人的配合,以及對弱勢學生的關懷與救助!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劉淑娟
連絡電話: 03-8462860分機307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0-04-1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4-14 08:37:00
點閱數: 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