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費核定】檢送「99年度補助國中小輔導教師減授課經費」核定表1份,請 查照。
提醒各校,本經費為全年度經費,
國小以上下年度(98 學年度下學期、 99 學年度上學期)計算,
國中從下半年度(99 學年度上學期)開始補助。
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3 月 24 日台訓(三)字第 0990046289 號函,同意補助本縣「99 年度輔導教師人力運用計畫」經費計 147 萬 400 元整。
二、依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增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五、補助基準:補助經費項目以輔導教師減授課鐘點為限。
三、 99 年度補助經費數請於 99 年 4 月 15 日前掣據(免備文),收款收據請逕寄教育處學務管理科邱毓婷小姐。
四、為利年底辦理核銷沖帳,請核定補助學校務於 99 年 12 月 31 日前檢附「經費結報表」1 式 2 份及「一般支付憑證檢核表」1 份。
五、檢附「99 年度補助國中小輔導教師減授課經費核定表」電子檔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