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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公告】有關98學年度第1學期辦理扶幼計畫補助款行政作業費

一、園所領款收據範例請下載參閱。
二、園所所送的發票或收據應黏貼於憑證用紙上,採購之品名應與辦理扶幼計畫就學補助有關。
三、本補助款以現金方式核撥,請園所備齊上述領款收據及原始憑證後免備公文,直接向承辦人領取現金。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陳孟康
連絡電話: 03-8462779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0-04-0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4-02 10:19:00
點閱數: 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