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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學年度第2學期扶幼計畫請領補助相關注意事項

因教育部幼生管理系統因系統排富條件發生瑕疵及系統停機等因素,造成園所不便,請見諒,為補助款順利請領,請園所造冊前再次確認下列相關事項:
一、教育部幼生管理系統學雜費全天及半天參數設定值正確與否,參數設定值將影響學費全免幼生的補助金額,如有疑問請電洽承辦人,請勿自行修正。
二、確認應請領的人數(92 年 9 月 2 日至 93 年 9 月 1 日 5 歲年段幼童)及檢視該幼生請領補助金額是否符合補助標準。
三、請確實依家長填寫之扶幼計畫申請表內容(家長填的子女數與所得集距)進行幼生管理系統資料比對作業後發確認單給家長確認。
四、申請確認單上如家長勾選不同意比對結果時,應請家長檢附相關資料(該幼童+父親+母親之 97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戶籍謄本或其他因特殊個案足以佐證等資料),由園所進行資料修正。
五、家庭子女數之計算方式係以 98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出生登記並具有監護扶養之子女為原則。
六、幼生繳費證明(每位幼童應繳交就讀園所之繳費收據 1 份,含學費及至少一個月之月費或相關抵繳證明等代替繳費收據)。
七、其他屬查無資料或不同意比對結果欲檢附證明一覽表請下載參閱。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陳孟康
連絡電話: 03-8462779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0-03-3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4-01 15:24:00
點閱數: 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