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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增置專長教師請婚、喪、產假等,准予核支代課鐘點費

1.有關增置專長教師相關權利義務問題,業公告於本處「花蓮縣 98 年度增置專長教師員額方案」網站-文件下載,如有疑問,可逕上網站查詢。網址: http://teacher.hlc.edu.tw/imain3.asp?id=212
2.本方案之專長教師其差勤及請假規定,則比照代理代課教師由縣市政府另訂補充規定之,依據中小學兼任代課級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辦理,本縣比照約聘僱人員,於 98 學年度期間可請事假 5 天、病假 14 天,不扣薪。
3.部分學校詢問增置專長教師得否請婚、喪、產假及核支代課鐘點費事宜,補充說明如下:
(1)增置專長教師給假,比照約聘任人員,給假日數請參閱「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如附件)。
(2)婚、喪、產假等法定假別,准予核支代課鐘點費,所需經費由 貴校增置專長教師專案經費項下支應。
(3)如因上述事由致 貴校增置專長教師專案經費不足,本府將於近期統一調查不足額度,再核撥至各校補足之。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李志成
連絡電話: 03-8462775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0-03-3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4-01 10:57:00
點閱數: 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