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內政部役政署修正替代役役男服勤時服裝穿著規定,請 查照。
一、依教育部 99 年 1 月 18 日台軍(二)字第 0990008403 號函辦理。
二、為匡正替代役役男服裝儀容,役政署前於 93 年 1 月 16 日以役署管字第 0930001536 號函頒 「替代役役男服裝儀容範例」,請各服勤處所據以督促役男,建立役男新形象。其中有
關服裝穿著規定如下:「1 、服勤時,應依規定穿著全套替代役制服及佩戴名條、識別
標誌。 2 三、衣著保持整潔、筆挺,衣服不外露、不捲袖,皮鞋保持光亮。 3 、替代役役
男平日服勤時,穿著各類制服得不繫領帶,惟如奉派出差或參加各項訓練、研習會、座
談會等場合,一律繫上領帶。」
四、鑑於役政署自第 78 梯次起不再發給替代役役男領帶(夾),爰修正役男服勤時服裝穿著規
定如下:「1 、替代役役男服勤、奉派出差或參加各項訓練、研習會、座談會等,應依
規定穿著全套替代役制服及佩戴名條、識別標誌。 2 、衣著保持整潔、筆挺,衣服不外
露、不捲袖,皮鞋保持光亮。」,請各服勤處所據以修正相關規定,並督促役男服裝之
穿著。
五、檢附修正後「替代役役男服裝儀容範例」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