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學年度第2學期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及低收入戶子女就讀縣立高中職及私立國中小減免、補助就學費用,自即日起至99年3月31日前受理申請,請 查照。
一、本案本府業於 99 年 3 月 19 日府教特字第 0990045288 號函諒達。
二、設籍本縣就讀縣立高中職及私立國中小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及低收入戶子女者,請學校協助辦理補助申請,並於旨揭期限前檢具申請表、證明文件、印領清冊及領據函送本府教育處特殊教育科憑辦。
三、檢附「花蓮縣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低收入戶子女就讀縣立高中職及公私立國中小學就學費用、書籍費減免及補助要點」及相關申請表件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