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以下學校將貴校辦理99年度交通安全教育評鑑工作,於99年03月10日(星期三)下班前檢具交通安全教育評鑑自評表(如附件),送(寄)達本府教育處社教科彙辦。
一、 依據執行第 10 期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99 年度工作執行計畫辦理。
二、 檢具交通安全教育評鑑學校基本資料、交通安全教育評鑑綜合報告表、國中小執行交通安全教育評鑑表(以上均為紙本,一式 5 份),送本府教育處彙辦。
三、 相關佐證資料於評鑑委員到校複評時呈現即可。
四、 尚未繳交學校:新社國小、壽豐國小、玉里國小、明義國小、長良國小、立山國小、奇美國小、南華國小、北昌國小、松浦國小、西林國小、萬榮國小、港口國小、太平國小、萬寧國小、萬榮國中、美崙國中、富里國中、自強國中、花崗國中等。
五、 檢附「花蓮縣 99 年度國民中小學交通安全教育評鑑初評學校自評表(修正)」供參。
六、 本案已於 99 年 01 月 14 日處務公告(編號: 0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