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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縣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補充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台國(三)字第 0980187114F 號函。
二.花蓮縣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實施要點
第二點
(四)實施期間:
1.學期中:週一至週五下午;放學之後時段(下午四點三十分)。

敬請園所依相關規定時間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不得提前實施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李惠岑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257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0-03-0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3-05 17:01:00
點閱數: 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