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轉知】教育部委由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辦理「98年度教育實習績優獎示例彙編」已公告在案,請各校參閱並推廣
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3 月 3 日台中(二)字第 0990031345B 號函辦理。
二、依師資培育法第 16 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稚園及特殊教育學校(班)應配合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全時教育實習。主管機關應督導辦理教育實習相關事宜,並給予必要之經費與協助。又教育實習課程為師資培育法明訂 4 大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一,為統整教育專業理論與實務,其重要性不言可喻。
三、為續傳教育實習經驗,以推廣教育實習績優事蹟,彙集 98 年度「教育實習指導教師典範獎」、「教育實習輔導教師卓越獎」及「教育實習學生(教師)楷模獎」得獎前 6 名者教育實習理念及優良事蹟,俾供全國教育實習輔導教師、指導教師及實習學生(教師)參閱。
四、本示例彙編已掛載至承辦學校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師資培育中心網頁項下(
http://intern.ncue.edu.tw/practice98/)請自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