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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學年度第2學期「國小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弱勢身分學生申請費用縣初審核定表如附件,請申辦學校即刻依規劃時間授課。

1.此初審核定表僅為本府初核金額,實際補助金額尚須經教育部複審核定。

2.請申辦學校即刻依規劃時間授課,倘本案申請經費被教育部刪減,請學校優先支付鐘點費,並減少支用行政費;若核定經費仍不足支應鐘點費,學校可提前結束課程或另尋經費。

3.行政費:請先支用於必需品,以免教育部補助經費不足,學校將因此提早結束課程,行政費支用時 20 元/節為上限,可全數支鐘點費。。

5.鐘點費:支付以上班時間 260 元/節,下班時間 320 元/節為上限。

6.待教育部複審核定本案經費後將立即轉知各校。

7.教育部第 1 階段補助款將於近期撥入本府,俟教育部款項撥入本府後將另函各校掣收款收據,送本府教育處辦理預撥。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莊宗勳
連絡電話: 8462860#230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0-03-0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3-03 15: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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