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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辦理「98學年度第1學期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身心障礙專班」經費核結之學校,請儘速檢具原始憑證、成果報告及一般支付憑證檢核表送府憑辦。

一、依據本府 98 年 9 月 11 日府特教字第 0980151077 號函辦理。
二、請尚未辦理「98 學年度第 1 學期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身心障礙專班」經費核結之學校,儘速檢具原始憑證、成果報告及一般支付憑證檢核表送本府特教科憑辦。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吳毓婷
連絡電話: 03-8462860#256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0-02-2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3-01 09:19:00
點閱數: 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