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公告】花蓮縣98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檢核暨幼生管理系統參數設定值表
一、本府 99 年 2 月 12 日府教特字第 0990027568 號發文在案。
二、本表填妥後併同全日及半日班之收款收據,於 99 年 3 月 2 日前 函送 本府教育處特殊教育科。
三、另 貴校(園)學雜費參數設定(含全日及半日制)總額,倘因午餐代辦費費用依本縣國民小學辦理午餐執行要點而超過收費上限時,請 函送 本府教育處,俾利於彙整後函請教育部協助參數設定。
四、請自行於開學後於幼生管理系統設定 98 學年度第 2 學期學雜費參數 ,俾利於核定扶持五歲幼兒教育計畫就學補助。
五、請注意全日制及半日制學雜費均須於系統設定,確定無收托半日制者,半日制參數方可設置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