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為調查本縣所屬公立國中小99年度預定參加「採購專業人員訓練課程」人數,請各校於99年2月6日前回傳學校欲參訓之人員名單電子檔,請 查照。
1.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五條及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辦理。
2.參加對象:校長、總務主任及實際擔任採購人員為限。
3.請各校填具「採購專業人員訓練課程調查表」(如附件檔案),
並於 99 年 2 月 6 日前回傳電子檔( E-mail : sufen@nt.hl.gov.tw ),俾利統計欲參訓人數。
4.如有疑問,請洽本處國教科承辦人侯淑芬小姐,謝謝。(電話: 846-2860 分機 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