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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66

各校總務請注意!有關飲用水檢測事宜。

●經洽本縣環保局承辦人,該局至學校抽驗係針對飲用水設備出水口水質合格與否,抽驗數為八分之一台數。
1.飲用水水源為自來水或簡易自來水之學校:僅需檢測「大腸桿菌數」即可,無需檢測「總菌落數」。
2.飲用水水源為地下水或山泉水之學校:除需檢測「大腸桿菌數」外,尚需檢測「砷」及「硝酸鹽氮」。
3.水塔部份仍請各校於半年至少清洗 1 次並作紀錄,尤其在學校開學前務必清洗完成,以保障師生衛生安全。
4.請各校落實檢驗及於每季將報告送處彙辦。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陳俊州
連絡電話: 8462789
傳真號碼: 8236291
公告時間: 2010-01-2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1-28 0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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