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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33

函轉內政部警政署「99年春安工作計畫」如附件,請配合案內「保護青少年暨維護學生校外安全」相關措施,以共同維護寒假期間學生活動安全。

依據教育部 99 年 1 月 21 日台軍(二)字第 0990008348 號函辦理。
主辦單位: 教育部、內政部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余晨慧
連絡電話: 8462860轉237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0-01-2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1-25 21:53:00
點閱數: 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