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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76

98學年度《課程計畫》中「學習節數」仍有問題之學校,請將修正後之【表3-4】或【表3-5】電子檔於99年1月18日(星期一)前逕寄國教輔導團。

一、《課程計畫》中「學習節數」須修正之學校,承辦人將與學校教務主任聯繫說明。
二、修正後之【表 3-4】(國中)或【表 3-5】(國小)電子檔請寄 janetye1024@gmail.com
葉淑貞,收到檔案後會儘速回覆,若 1 月 18 日(星期一)未收到回覆信件,請再寄一次。
三、中年級「領域學習節數(B)」總和依教育部規定為 25 節,「彈性學習節數(A)」3~6 節。
高年級「領域學習節數(B)」總和依教育部規定為 27 節,「彈性學習節數(A)」3~6 節。
其中,語文領域為 5~8 節,其他各領域 3~4 節,因此藝文、健體及綜合的領域節數
都各不得低於 3 節。
四、本土語課程若於彈性學習節數中實施,請於備註中註明。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輔導團
發布者: 葉淑貞
連絡電話: 03-8462860*522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0-01-1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1-13 17:40:00
點閱數: 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