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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檢送花蓮縣國民中小學貧困學生99年度寒假餐費補助需求調查表1份,請有需求之學校依說明辦理,並於99年1月12日前逕行送至體健科

一、補助對象:應符合以下 2 項條件
1.貧困學生(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含父母非自願性失業一個月以上、無薪休假及任一方身殘、身障】等家庭經濟困難國民中小學學生)。
2.到校參加課業輔導或縣市、學校所辦各項活動,並明定有提供午餐者(不含早、晚餐)。
二、補助期限: 99 年 1 月 21 日至 2 月 21 日(請標註貴校實際辦理課業輔導及其他活動日期)。
三、本調查表為統計本縣學校代收代辦寒假活動學生餐點,具補助資格之學生申請餐費總額,補助資格之相關證明資料請留校備查,若已有其他來源補助餐費則不得重複請領。
四、未參加課輔及活動,臨時到校請求提供午餐之貧困學生,建議依教育部 98 年 1 月 21 日台體(二)字第 0980012142 號函示,建立「急困學生用餐問題三級協助機制」,由學校或縣市政府救助機制予以協助或轉介社福機構。
主辦單位: 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呂蘭英
連絡電話: 03-8462860#356
傳真號碼: 03-8462790
公告時間: 2009-12-29 16:00:00
最後修改: 2009-12-30 15:47:00
點閱數: 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