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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公告】「98年度公立國民中小學改善及充實教學環境設備」核銷文件尚有缺失之學校請於98年12月23日前補正,詳如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公立國民中小學改善及充實教學環境設備作業要點」辦理。

(二)文件尚有缺失之學校有:國風國中、瑞穗國中、吉安國中、花崗國中、鳳林國中、南華國小、崇德國小、樂合國小、新社國小。

(三)檢附「各校缺失一覽表」1 份(如附件,無列出者則沒問題),請表列學校於 98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三)前將文件補正後逕送本府教育處國教科。

(四)相關文件電子檔請下載附件。

(五)如有任何問題,請逕洽本府教育處國教科承辦人,感謝各校承辦人的配合!
主辦單位: 教育部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劉淑娟
連絡電話: 03-8462860分機307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09-12-20 16:00:00
最後修改: 2009-12-21 16:56:00
點閱數: 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