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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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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為保障學生供膳衛生與安全,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一、有關學校外購盒餐食品或團體膳食之廠商選擇,應依據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 15 條規定,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認證或經衛生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
二、請參閱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網站首頁(http://food.doh.gov.tw/FoodNew/Default.aspx
飲食衛生、 HACCP(食品安全管制系統)及不合格食品資訊等專區有關衛生自主管理標章認證業者名冊及餐飲業食品安全管制系統先期輔導證明廠商名單(含認證廠商及最大安全產能資料)等資料,作為貴校選擇餐盒業者之參考。
主辦單位:
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課
發布者:
呂蘭英
連絡電話:
03-8462860#356
傳真號碼:
03-8462790
公告時間:
2009-12-10 16:00:00
最後修改:
2009-12-11 08:30:00
點閱數:
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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