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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有關本縣所屬國中小「裝置漏電斷路器相關設施」,請各校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98 年 12 月 4 日台國(一)字第 0980202126 號函辦理。

二、旨揭校園用電安全注意事項分為:「校園避免感電通則-設施篇」及「校園避免感電通則-用電安全篇」,請學校應予以張貼公告並利用相關集會時間廣為宣導,以維護師生用電安全。

三、附件為「國民中小學校園用電安全注意事項」電子檔。


主辦單位: 教育部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陳蕙蘭
連絡電話: 03-846-2860#312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09-12-07 16:00:00
最後修改: 2009-12-08 17:28:00
點閱數: 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