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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友善校園督考暨績優學校評選活動自評表

一、依據教育部 98 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作業計畫暨地方政府及各級學校辦理事項工作手冊辦理。
二、請各校於 12/29 前填妥自評表,並檢具(附件一至附件九)相關資料,核章後函報本處。
主辦單位: 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曾若玫
連絡電話: 8462860轉236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09-12-06 16:00:00
最後修改: 2009-12-07 15:17:00
點閱數: 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