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請各校役男管理人員至教育處線上公務填報系統選填【花蓮縣教育服務役役男勤務分派情形調查表】
一、依據內政部役政署 98 年 11 月 26 日役署管字第 0985008105 號函及教育部 98 年 12 月 1 日台軍(二)字第 0980207519 號函辦理。
二、為瞭解各學校替代役役男勤務分派及人力運用情形等管理概況,惠請依所附調查表填妥相關資料於 98 年 12 月 7 日 10 時前選填完畢,俾陳報內政部役政署作為政策制定之參據。
三、依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第 9 條規定:「服勤單位分配一般替代役役男勤務,應考量其專長及兼顧勞逸平均」。
四、本次調查各服勤處所(學校)派遣之勤務中,每週執勤專業(個別)性勤務超過 20 小時者請選填專業性勤務,其餘未達 20 小時者請選填一般共同性行政工作。
五、專業(個別)性勤務及一般(共同)性行政工作之界定,可查詢管服勤管理要點所訂勤務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