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25219

為防制毒品危害校園,請加強宣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條文」,請 查照。

一、依教育部 98 年 12 月 2 日台軍(二)字第 0980204096B 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部校安中心統計資料顯示,學生施用毒品多以第二級及第三級毒品居多,尤其第三級毒品 K 他命施用人數更高居第 1 位。本次毒品防制條例修正條文分別為第 4 條、第 11 條、第 11 條之 1 、第 17 條、第 20 條與第 25 條。其中第 11 條及第 11 條之 1 條規範施用或持有第三級、第四級毒品相關罰責,特請加強宣導。
三、法務部製作有宣導橫幅及電腦畫面可供下載,請視需求自行至法務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 http://www.moj.gov.tw/mp001.html)」電子公佈欄中下載運用。
主辦單位: 體健科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高雅鈴
連絡電話: 8462860#350
傳真號碼: 8462790
公告時間: 2009-12-02 16:00:00
最後修改: 2009-12-03 15:53:00
點閱數: 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