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立秀林國民中學108年度約僱生活管理員甄選簡章公告
一、徵才機關:花蓮縣立秀林國民中學
二、職稱:約僱生活管理員(約僱人員)
三、職等報酬:四等 250 薪點,新台幣 31,175 元(不含東臺加給)。
四、僱用期間:自實際僱用日起至 108 年 12 月 31 日止。
五、僱用人數:正取 1 名,備取 1 名。
六、工作地點:花蓮縣立秀林國民中學(地址:花蓮縣新城鄉新城村中山路 56 號)
七、工作內容:
(一)慈輝班中介教育課程管理及夜間住宿學生照顧(學生食衣住行等生活起居之照料)。(二) 推展學校學生輔導業務。(三)協助慈輝班相關行政業務、活動業務、假日活動業務,必要時配合假日輪值。(四)必要時須支援日間住宿生學生健康與生活相關業務。(五)公務維護及整潔維護。(六)學生輔導工作。(七) 男、女學生住宿日常生活照顧、教育和宿舍管理工作。(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上班時間:
(一) 星期一至星期四:下午 16 : 00~次日上午 08 : 00 。(二) 星期日:下午 16 : 30~次日上午 08 : 00 。(三) 必要時需配合人力夜間及假日輪值。
九、資格條件: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擬任工作性質 1 年以上之經驗。
十、其他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1 項及第 28 條規定情事之一者。(二)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者。(三) 經公立醫(療)院(所)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檢查體格合格,且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者。(四)修畢住宿輔導員相關課程或是修畢中小學學校教育學程尤佳。(五)曾有代理代課或辦理學校行政經驗者尤佳。(六)具溝通協調能力、刻苦耐勞、服務熱忱、工作積極認真及無不良習慣。(七)需具獨立作業能力及執行能力。(八)具備汽車駕照,自備交通工具者尤佳。(九)具備文書處理工作能力。
十一、報名方式:
請檢附報名表、准考證、個人自傳簡歷、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切結書、相關工作訓練或經驗佐證資料影本。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花蓮縣立秀林國民中學約僱生活管理員職缺」、「手機號碼」等,於報名截止日下班前,親送或委託代理人或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送達花蓮縣立秀林國民中學人事室(地址:花蓮縣新城鄉新城村中山路 56 號)收,聯絡電話: 03-8611010 分機 20 人事室。
十二、證件不齊或逾期者不受理報名;錄取者公告於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及本校網站並電話通知;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十三、錄取後須查驗文件正本,如查明所檢附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除撤銷錄取資格外,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十四、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 108 年 5 月 30 日止(報名截止日下班前)。
十五、甄選時間: 108 年 6 月 3 日(星期一)上午 10 : 30 辦理甄選報到。
十六、甄選地點:花蓮縣立秀林國民中學。
十七、餘詳簡章內容(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