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星國小第六任校長遴選 - 截止日期 5/17
報名起訖:2011-05-10 08:00~2011-05-10 08:00
甄試時間:2011-05-20 08:00
花蓮縣立海星國民小學第六任校長遴選簡章
一、依據:
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董事會民國 100 年 3 月 20 日第十四屆第四次會議決議。
二、辦理遴選單位:
由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董事會成立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辦理校長遴選相關事宜。
三、校長聘任期間:
聘任期間自民國 100 年 8 月 1 日起,任期四年。
四、報名資格:
凡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4 條且無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情事者。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六)經醫師證明有精神病。(七)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或涉及性侵害之行為,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3 條:有痼疾不能任事,或曾服公務交代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己屆應即退休年齡者,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
五、公告期間:
民國 100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二)至民國 100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二)下午 5 點止。有關資訊請逕至本校網站 (網址:
http://www.rcsmps.hlc.edu.tw) 搜尋使用。
六、報名方式:
採網路報名,相關書面文件於民國 100 年 5 月 17 日前親自送達或郵寄本校董事會(97060 花蓮市永興路 21 號)。
七、審查文件:
請以A4格式,將下列各項文件資料依序備妥。
(一)履歷表。
(二)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三)考核及獎懲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四)服務績效、獎勵及專長證明與佐證資料。
(五)對海星國小之辦學與經營理念。
上述各項影本資料,請自行加註「與正本無訛」及蓋私章。
八、第一階段遴選:
(一)遴選委員會就報名參與遴選人員辦理書面審核,遴選 1~3 名參與第二階段遴選。
(二)審查結果於民國 100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五)以電話通知,並告知面談時間地點。
九、第二階段遴選:
面談時請準備 20 分鐘辦學理念報告及答詢 20 分鐘。
十、遴選結果:
(一)遴選委員會候選名單於民國 100 年 6 月 3 日,送請董事會決議之。
(二)董事會報花蓮縣政府教育處核備後由董事會聘任之。
十一、遴選相關事宜,請電洽 03-8225407#231 董事會 汪小姐。